七月二日起可复查卷面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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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7:51 汉网-长江日报 | ||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高考考生在7月2日至5日可复查卷面分。 按照规定,要求复查卷面分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区)招办审查资格并同意后,填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查分结果随后将由各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 各地复查时间安排如下: 7月2日: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 7月3日: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荆门市、咸宁市、黄冈市 7月4日:荆州市、孝感市、随州市 7月5日:襄樊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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