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受害人签有“协议书” 控方抗诉一强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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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1: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6月25日,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周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周某与丈夫还将一面写有“伸张正义,护法为民”的锦旗送给了办案检察官。 2001年12月中旬的一天傍晚,被告人翟新立请周某吃饭。其间,周某上了趟洗手间,回来后喝了一杯饮料,一会儿就感到不适。摇摇晃晃的周某被翟新立扶至一招待所客房内强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了这起强奸案件。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该案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和不足,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对事实予以确认,判决翟新立无罪。2003年2月11日,金凤区检察院以一审法院“割裂了证据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作出了错误判决”为由,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银川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该案中涉及一份翟新立提交的与周某“达成”的所谓“情人协议书(确定相互两性关系)”,在签有周某字样的落款上有指纹,经鉴定系周某本人指纹,但周某坚决否认曾见过该“协议书”。该市检察院认为,“情人协议书”摁有周某指纹不能说明双方“通奸”,该案的关键在于一份录音证据是否真实,如果录音带真实,就足以证明翟新立的确是以裸照要挟与周某多次发生性关系。 这盘录音带是周某姐夫与翟新立在一次电话通话时录制的,其中有这样一句:“周某的裸照你究竟照了没有?”“照是照了,但是要我拿出来,就让周某自己来找我要。”为了证实录音的真实性,今年4月12日,银川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亲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5月18日,从北京寄回了鉴定结论:检材提供的声音是翟新立本人的。办案人员在原来起诉书指控翟新立强奸犯罪事实的同时,又追加了翟新立曾多次以裸照要挟强奸周某的犯罪事实证据。 银川市检察院至此认为,证人证言、录音视听资料以及被害人周某陈述等证据相互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强奸事实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依法支持抗诉。 今年5月22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强奸罪改判翟新立有期徒刑五年。(薛正俭、张学信、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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