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员工安置出台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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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5:42 深圳商报 | ||
国企改革员工安置出台新规 规定员工补偿金不低于上年度城镇月平均工资的80%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冯力)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员工安置新政策,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的下限和上限,本单位的连续工作 新政策规定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离岗人员的处理办法。在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户籍员工中,有一些人员原为本企业员工,后来因故离开了企业,但与原单位既没有签订离岗协议、又没有办理调动、开除、除名、辞职、辞退或终止手续,从而造成了劳动关系不明确,这些人员被称之为离岗人员。为了理清自身的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属关闭、破产和改制国有企业的离岗人员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享受有关待遇。 根据离岗原因的不同,离岗人员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办理:一、因用人单位原因离岗的,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补缴、补发从离岗之日至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之日的养老保险费、困难补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困难补助费按月计算,标准为当年度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因员工原因离岗的,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但无需承担离岗后的任何费用。三、对员工离岗原因有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因员工原因离岗的,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离岗。四、对于从来没有向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没有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生活费)的空挂人员,应认定为与该单位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离岗人员补齐手续后可办理失业登记 离岗人员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后,可以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期间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免费组织再就业培训,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同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离岗人员接到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回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逾期不回用人单位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将不再享受上述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为其补办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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