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为讨债拘禁一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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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11 三秦都市报 | ||
身为法律工作者,却知法犯法,为替别人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一女士达17个小时。6月30日,原陕西红盾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刘胜军等3人在西安市新城法院受审,其中主犯刘胜军还是一名通过自学取得法律大专文凭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租车劫持人 昨日,新城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当庭公诉称:现年27岁的刘胜军原为陕西红盾法律事务所的负责人。2002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焕强在逃来到其所在的陕西红盾法律事务所,提出要刘胜军帮他要回妻子蔡某欠他的60万元货款,并提供了欠款“货单”复印件。并称如能追回40万元,刘等人可拿回30%的好处费。刘胜军拿了王焕强先行支付的3000元活动经费后,在王的指引下,伙同红盾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19岁的丁超、27岁的杨永平,对蔡某进行跟踪。 为作案方便,刘胜军等3人用一部分活动经费在2002年9月6日到西安市南二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微型面包车。2002年9月7日早晨7时许,在西安市长缨东路胡家庙工商银行门前,由丁超、王焕强、刘胜军上前将准备上班的蔡某强行拖上由杨永平驾驶的面包车内,丁用一T恤衫蒙住蔡的头部,并和刘按住她的手和脚,因蔡极力反抗,T恤衫被取掉。 非法拘禁17个小时 3人开车将蔡拉到长安区王庄乡西永寨村,在车内及村上一农田小屋内,由刘、丁、杨负责看管,王焕强对蔡进行殴打、威胁,强行向蔡索要40万元,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刘胜军等3人也劝说蔡,威逼其还钱,同时拿走蔡随身物品诺基亚8310手机及小灵通各一部。 天黑时,因蔡一再否认并拒绝给王钱,王打电话叫来一“胖子”身份不详,在逃在小土屋内对蔡威胁,称“再不给钱就砍掉你的胳膊”等。见此,刘胜军等3人商量后害怕事情闹大对自己不利,趁王和“胖子”外出之机,扶蔡上车,在当晚午夜时将其送至西安市大雁塔十字。在路上,3人对蔡说,他们已经对其跟踪多日,了解她的家庭及女儿上学情况,要她拿钱感谢他们以了结“欠款”之事。在大雁塔十字,当蔡下车时,刘胜军还将杨的传呼留给蔡,并说他会给其一个账号,让蔡给账号汇款不少于10万元现金。之后刘还在电话中问蔡钱的筹备情况。 昨日,刘胜军的父母亲也从大荔县赶来参加旁听。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丁超和杨永平虽都属于红盾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但两人却只有初中及小学文化,且进入该所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法律培训。刘胜军是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的。庭审中,刘胜军等3人均称其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但对检察院起诉其非法拘禁的罪行供认不讳。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郭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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