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房产遗赠同事 妻子告上法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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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
并称该同事实为“二奶”法院对房产重新分配 新快报讯(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朱赞锋)立遗嘱将房子赠给同事,妻子却指“同事”是老公的“二奶”,广州海运管理局的王龙去世一年后,两个与他有着恩恩怨怨的女人为了房产对簿公堂。记者昨日从海珠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对房产进行重新分配。 手持遗嘱却被“赶” 1993年2月25日,王龙写下一份遗嘱,提出在他死后,将其位于海珠区远安的一套近40平米的房子赠给香港居民红燕母女。2002年6月3日王龙病逝,不久,红燕母女手持王龙手写的遗嘱搬进了这套房子。但不久,王龙的妻子赵丽也搬进来住!红燕将赵丽和她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她们母女按遗嘱各占有房屋的1/4产权。 遗赠是为报答借款之情? 据红燕称,王龙并不是平白无故赠她们母女房产的。她说,她和王龙是同事,1982年她移居香港,王龙在红燕移居香港后曾先后多次向她借款数万元。红燕说,为报答她的借款之情,王龙将单位分配给他的海珠区远安路的房屋让给她居住。 1992年12月,王龙参加单位房改,红燕说,当时王龙因为无力偿还借她的钱,所以决定由红燕出钱购买此房,购买后房屋让给红燕居住。红燕说为此她支付了6千余元的购房款,同时还花了近2千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王龙的妻子赵丽在法庭上更是语出惊人:红燕是王龙的“二奶”,已同居十几年,还曾经当众摆过喜宴! 她对红燕所称王龙向其借款一事提出质疑,赵丽说,王龙生前每月有较高的固定收入,根本不需要向红燕借钱。她说,海珠区远安路的房子是她和王龙共同出资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王龙只有一半的产权。 赵丽还说,她和王龙1985年结婚,婚后生了个智力残疾的儿子。她说,王龙的遗嘱中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给他未成年的残疾儿子,违反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属无效遗嘱。 受赠人各获1/10产权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海珠区远安路的房产王龙和妻子赵丽各拥有一半产权,王龙在遗嘱中对应属赵丽占有的房屋份额进行了处理,侵害了赵丽的权益,该处理部分无效。 由于王龙在遗嘱中没有对属二级智力残疾的亲生儿子保留必要的份额,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遗嘱此处理部分也无效。 而原告红燕在事实上已经接受了该遗赠,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认定王龙所立的是一份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遗嘱。 据此,法院判决海珠区远安路的房屋赵丽占有5/10产权;红燕母女各受赠1/10产权,王龙的儿子继承3/10产权。红燕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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