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管理通告延至5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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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2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告,执行时间由7月1日推迟至7月5日。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的。福州市民政局要求禁止在开具证明时向丧属乱收费和搭车收费。1996年前建造的坟墓一律深埋,1996年以后建造的则一律平毁;福清市殡仪馆在今年10月以前投入使用。丧事承办人不执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规定或将骨灰造坟埋葬的,按照殡葬法规给予平毁,所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给予1000元-2000元的罚款。骨灰暂时寄存在殡仪馆的,半年寄存费用20元,一年30元,临时寄存10天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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