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全面推行精选合议庭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35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方永利通讯员李秋红) 院领导要走向前台,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一些法官将因不被组合而轮岗交流或做审判辅助性工作。这是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出精选合议庭的改革新举措。 按照改革方案,在全院通过精选方式组成11个合议庭,由4名副院长、7名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按照依法和精干,民主和集中,双向选择和组织决定原则,在专业对 改革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审判权全面回归合议庭。主要表现在,除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合议庭将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并作出裁判,依申请或职权对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作出裁定,确定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等。在凸显合议庭权力的同时,晋城中院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法院监察室和督导组对精选合议庭审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为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集体职能,将过去以承办人为单位进行法官业务考核,转变为以合议庭为单位进行考核。并明确规定,民事案件合议庭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160件,刑事二审案件合议庭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150件,各类案件结案率年均达到95%以上。一审案件当庭审判率不低于审结案件的80%(刑事一审、再审案件除外),一审案件发回重审率不超过上诉案件的5%,二审案件开庭率不低于60%,不能因合议庭自身原因超审限。郭金文院长说,改革的目的就是,让审判权真正掌握在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手中,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 (山西日报-->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