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就业援助惠及900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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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1:3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昨天,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公布了2003年我市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050特困群体再就业具体办法。由我市各级政府开发的9000个公益性岗位,将安置9000名下岗失业4050特困群体再就业。同时规定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下岗失业大龄特困群体再就业的主体单位应与援助安置对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包括临时短期劳动合同)。 实施就业援助所开发的就业岗位,也就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管理、服务类等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主要是政府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社区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卫、公用电话维护、房产物业管理等公用事业服务岗位;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协管岗位;各群团组织各类经济实体开发的劳动密集型社区服务业岗位。 据介绍,能够享受到就业援助的对象包括四种人:具有鞍山市含三县(市)城镇居民户口,女性在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出中心尚未就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出中心“并轨”的失业人员;已按国家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下岗失业大龄特困群体再就业的主体单位,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支付就业援助资金补贴,包括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岗位工资补贴每岗(每人)每月按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工资总额27.5%(养老保险25.5%、失业保险2%),或按全市社平工资的18%。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被援助安置人员个人承担。 (首席记者杨光 见习记者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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