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填河建房破坏家园 柳州百多位村民联名告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4:51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7月1日讯(记者唐莉莉 通讯员钱雄耀) 经过村支委、村民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就能在河中建房了吗?回答是否定的。然而,柳州市水政执法人员日前到柳南区门头村调查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为保护家园,就村委在填河建房一事,门头村的村民决定要状告村委。 “状子”:摁下126个指印
6月23日上午,5名来自门头村老村屯的村民把一份摁着126个村民指印的“状子”,交到了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状子”上写着:“今年4月18日,门头村委在没有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就填我们老村屯后的对面河,引资建楼当门面。由于填河阻水,河水一旦上涨,直接威胁我们老村屯。 为了全屯百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全屯村民联名向你们反映此事,希望你们尽快到现场调查处理,禁止违法填河行为。”这5名村民说,为了此事他们已跑过市规划局、土地局等部门。市规划局、土地局已明确指出,门头村委未办任何审批手续填河建房是违法的,并告诉他们尽快到市水政监察支队反映此事。 村民:村委所做违法 日前,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派出水事案件调查组,来到门头村老村屯填河建房的现场。这条河是响水河的支流,当地村民习惯称之为门头河。在门头河的河岸堆放着两大摊石头,透过清澈的河水可以看到河里有一条几米宽线状的浮土,说明建房正在进行中。看到水政执法人员来了,村民们便蜂拥而至,纷纷指责门头村村委的这种做法。经水政执法人员现场丈量,从自然岸坡往河里算,村委已打出的地基长42米,宽8米。 村委:河中建房获表决同意 据水政执法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水法、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显然门头村委填河建房是违法的行为。 然而当门头村委干部在村公所见到前来调查的执法人员时,却摆出一大堆可以在河中建房的理由: “我们在河边建房是经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民代表大会的32个代表有30个持赞成意见,弃权的有2个。” “我们在河边建房,根本没有侵占到河道。” “别人在路边建房都没有人管,为什么要查处我们?” ……面对这些“有理有据”的陈词,执法人员只好用法律法规一一驳斥,并向他们进行水法宣传教育。按照规定,门头村委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拆除填河的房基,恢复原状。 作者:唐莉莉 钱雄耀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