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12·11”砒霜泄漏污染事故责任人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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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4:54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南宁7月1日讯(记者黄爱兴) 日前,来宾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发生于去年12月11日的金秀瑶族自治县砒霜泄漏污染事故(本报曾作报道)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去年12月11日,金秀县一核载5吨实载20吨的个体运输货车非法运载剧毒危险化学品砒霜,途中发生翻车,车上100桶砒霜有33桶跌入溪水中,其中30桶不同程度破损,少量泄入 事故发生后,原柳州地委、行署迅速成立了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的“12·11”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2003年5月20日来宾市政府一届六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的研究。 认为“12·11”事故系一起个体业主李邦森在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技改,技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试产,并把产品交给没有合格资质的运输个体户黄海付承运,发运前没有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时黄海付严重超载,导致翻车砒霜泄漏的重大责任事故。 鉴于此,来宾市政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运输个体户司机黄海付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依法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由来宾市交通局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金秀冶炼厂承包经营者李邦森在此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由来宾市安监局对金秀冶炼厂承包经营者李邦森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金秀县经贸局干部、冶炼厂法人代表赵容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原柳州地区运管处主任覃显誉同志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柳州古亭山京冠运输有限公司监管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秀县分管副县长赵德文、金秀县经贸局局长张国华、金秀县交通局局长李小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作者:黄爱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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