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万人以下镇街不再建设骨灰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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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十区公益性骨灰楼规划》已于近日出台,规划对公益性骨灰楼的建设提出了较有规范具体的要求,其中规定常住人口2万人以下的镇街不建骨灰楼,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不再建设公益性骨灰楼。 据了解,规划原则规定,公益性骨灰楼建设必须以常住人口达到2万的镇、街为单位兴建,也可联镇合建;域内已有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镇、街,原则上不再规划兴建 已基本完成清坟工作无清坟后骨灰安置问题的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区将不再建设或扩建公益性骨灰楼,天河区原容量为0.4万具的长村公益性骨灰楼可继续使用,容量不足部分可以到广州市火葬场骨灰楼和新塘华侨公墓骨灰楼存放;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拟建公益性骨灰楼,骨灰存放总量超过90万具。 公益性骨灰楼建设是清理我市乱葬坟实现辖区无坟化的重要基础,建成后,各区要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向外出售骨灰位和进行经营性收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兴建的村办骨灰楼需尽快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纳入全市公益性骨灰楼规划管理。(黄丽娜 曹伟声)(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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