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美院老师以展出作品内容侵害其“身心健康”为由状告广东美术馆并索赔精神损失本报讯(记者吴秀云)昨天上午,因对展出的行为艺术感到恶心而将展览举办方广东美术馆告上法庭的侵害身心健康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告苏坚是广州美术学院教师。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少有的艺术展览的参观者以展览作品色情、淫秽侵害了本人身心健康为由,将主办展览方告上法庭的案件。因今年2月东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苏坚认为广东美术馆展出这两件作品已经 违法,他恶心就是证据。广东美术馆则认为,苏坚的精神健康是否受到侵害应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不满行为艺术状告主办方广东美术馆在去年11月举行了“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重新解读:中国实验艺术十年(1990—2000)”(以下简称“首届广州三年展”)。对于这次展出的命名为《十二平方米》和《洗手间》的两件行为艺术作品,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苏坚觉得很气愤,他认为举办此次展览的广东美术馆展出这两件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健康,于是将广东美术馆告到法庭。苏坚说,他在二楼展厅看到《洗手间》、《十二平方米》大量充斥着男女的裸体画面,其中《洗手间》中女性的电话语言里充满了极具挑逗性的内容。他认为这两件公开展出的作品都有色情、淫秽的内容,侵害了他的“身心健康”,这引起了他“恶心、愤怒”,也影响了“我的艺术创作”。在起诉中,他要求美术馆退还门票款30元等费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等。一审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今年2月20日,该案一审在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诉讼双方就展出这两件作品是否违法及有没有构成精神伤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苏坚的代理律师指出,2001年,文化部早已发文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淫秽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禁止将以上表演及展示行为以音像或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机械复制、传播。”广东美术馆展出这两件作品是违法行为。但被告方广东美术馆辩称,此展览是经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国家文化部批准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洗手间》曾经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展出,不是原告认为的裸露、淫秽的东西,而是经过由专家组成的展览策划委员会评定的认为“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的作品。对于有没有构成精神伤害的问题,苏坚的代理律师认为,看到这两件公开展出的作品已经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心、痛苦”等精神痛苦,影响了原告的艺术创作。对此,被告辩称,原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鉴定予以证实。东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观看展览后仅仅是产生“恶心、愤怒和失望”的个人主观感受,既未提供其人格权及其他人格利益受损害的事实,也未提供《洗手间》及《十二平方米》属色情、淫秽作品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因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苏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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