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强迫两女孩对扇耳光?一女孩多次跪地求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刚到成都3天的12岁小学生汪小雪(化名),昨日当着蓉城众媒体记者的面说,前天她在位于双林路的诺玛特超市富临店买文具,超市保安强行将她带往一间小屋子里,强迫她与另一小女孩对扇耳光。原因是那个女孩指认她是偷东西的“同伙”。但超市负责人和当事保安却否认有此事。 小雪:那个小女孩多次跪地求情 在双林路383号附近一条小巷子里,记者见到了小雪。刚开始,一脸惊恐的小雪什么都不肯讲。在父母亲的陪同和鼓励下,小雪才开了口。 小雪说,前日下午,她到诺玛特购买了价值9.7元的签字笔和笔芯,从收银台付款出来,刚刚走到一楼的门口,一名保安带着一位与她差不多大小的小女孩走过来。只听见那个小女孩口中讲“就是她喊我偷的”,小雪就被商场保安强行带到一间小屋子里。一进屋子,小雪就把收银条递给保安,说自己没有偷东西。然而,该保安不予理睬,转而对另一小女孩说,不交代就把你们送派出所。那个小女孩当即就向保安跪下,求他不要交给警察,她妈妈会打她的。保安却叫那个小女孩去求旁边的两个姐姐(超市工作人员);那个女孩又向两个姐姐跪下求情。但那两个姐姐却讲,求她们没有用,要求就求刚才那位哥哥(保安)。那女孩又跪下向哥哥(保安)求情,一哥哥(保安)说,要离开可以,你们两个面对面扇耳光就行了。没有办法,她们两个女孩相互便扇了一下耳光;可一哥哥(保安)却说,打得不响,要重扇。无奈两个小女孩只有相互重重地扇对方耳光,方才得以脱身。 小雪说,整个过程长达半小时之久,出来时她的脸已经被扇得红红的。 小雪亲人:超市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记者就此采访了小雪的父亲汪毅。汪说,小雪刚刚从安岳农村来成都参加完某中学小升初考试,商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将女儿带到小屋子里,进行询问,限制了女儿的人身自由,还强行让另外一名不认识的女孩子扇耳光,让自己的女儿不明不白地背上小偷的恶名。前天下午6点过,他知道此事后,立即找到诺玛特超市,要求给个说法。该超市一名经理在超市里找了一个多小时后表示保安换班了,明天再来解决。 汪毅认为,自己女儿持有该超市的收银条,而且在向超市保安出具之后仍受到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因此,超市保安必须向小雪当面道歉,超市也必须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向小雪道歉并予以澄清,恢复她女儿的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用。 超市保安:教育后,就将她们放了 昨日上午,超市保安唐羽就此表示,他是成年人,并没有让小雪和另一个小女孩对扇耳光。当时,另一名小女孩的确是拿了超市的价值十多元的签字笔等文具,被他发现后,该小女孩又指认小雪是她“同伙”,并表示双方准备出店后平分这些东西。鉴于是未成年人,他才没有将她们送往派出所,在进行教育后,就将她们放了。两个小女孩走出小屋的时候,他发现两个小女孩有抓扯的行为。 超市防损部主管张岷、值班经理杨军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不排除小雪在撒谎,商场对此事不负责任,他们的员工不会做出这种事情。 省消委:保安强行带走小雪构成侵权 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就此表示,不管保安是否让两个小女孩互扇耳光,保安强行把小雪带到小屋子里面,就对小雪构成了侵权。超市保安无权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对消费者进行问询、罚款等。发生类似偷盗事情,商场只能将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这表明,该超市在对保安的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作为小雪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记者杨东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