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细听律师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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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6:43 江南都市报 | ||
企业无钱缴纳社保金及买断工龄 南丰县熊先生:我单位去年改制了。改制前,厂长擅自出借资金90万元给个人,致使企业既无钱为职工缴纳社保金,又无钱向职工买断工龄,此事至今未解决。我们应怎么办? 江西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炎钦律师:(1)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都必须参加社 (2)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对职工发放买断工龄款,就是这种按照工龄计发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一次性发放。 (3)职工可与改制后企业的办事机构协商,或向上级部门反映,尽量地想办法解决。其中,拖欠社保金问题,也可向社保管理机构反映,由其发出催办或催缴通知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要求发放经济补偿金一事,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查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两承包人互相推诿不付劳动报酬 南昌市黄先生:去年10月起,我与某水泥厂货运部门的两个业务承包人商定后,用自己的货车为他们运送水泥,他们支付过我一些报酬,但未付清。今年4月份,承包人走了一个,便一点工钱也不付了,至今还拖欠我两万多元。我分别找过两个承包人,他们却互相推诿。我该怎么办? 李炎钦律师:(1)找这两个承包人继续协商一下,请他们把工钱如数付给你,或酌情付给你一个可以接收的数额;能一次性了断最好。如果对方一时因故没有这种能力,你先接受一部分也行,余额请他们写张欠条。欠条下面的落款,两个承包人都签名最好,只有一个承包人签名也行。 (2)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状告两承包人。所欠工钱既可由两承包人共同偿还,也可由两承包人中的任何一人先偿还。当然,起诉时你务必注意出示证据。如:你每次送水泥时不是会有出库单吗?上面的内容既能证明你与两承包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又能证明你劳务送货的日期、数量、品种甚至劳务价格。如果你还能出示一些其他相关证据,使其确凿、充分些,那更好。 买断工龄逾期被单位扣款 南昌市刘女士:我丈夫单位去年企业改制时出了公告,限期2002年12月30日前到企业领取买断工龄款,“逾期不领责任自负”。我丈夫当时因伤住院治疗,逾期20多天去领款时被单位扣了1700元。请问单位这样扣款行吗? 李炎钦律师:(1)企业改制是大事,每个职工都应按时参加;如果买断工龄款手续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往,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理。 (2)企业发放买断工龄款,具有时间限制性。像你说的情况,逾期不买就要跨年度,既影响改制进度,又影响社会保险金缴纳等,可能会使企业改制多少蒙受一些经济损失。也许这就是企业限制领取并公告在先的原因。因此,企业扣取一定款项或许是为了补偿,原则上讲还是可行的。 领不到失业保险金好困惑 南昌市刘女士:去年企业改制后,我失业了,虽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却领取不到失业保险金。原因是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我该怎么办? 李炎钦律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表现,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用工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你可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若不成,你有权选择其他法律途径。如:可请社会保险机构调处。调处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等。 女工晚婚晚育应享受什么待遇 南昌市罗女士:我是某外资企业的女工,35岁结婚,38岁生育,企业给过我3天婚假,90天产假;产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奖金全被扣掉了;哺乳期内无哺乳时间,我上班后无法母乳喂养孩子,工作时乳房又胀痛难忍,苦不堪言。请问该外资企业的这些做法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吗? 李炎钦律师:(1)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女子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依照法律规定,你应当享受18天婚假,120天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你的工资和奖金。该外资企业并不这样做,显然有悖我国法律规定。 (2)《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该外资企业不给你哺乳时间的做法显然有悖我国法律规定,亦应予纠正。 工伤致残待遇未落实怎么办 南昌市蒋先生:1995年他因工伤手指致残,但却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分厂瞒了未报),怎么办?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万胜全律师:劳动者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国家法定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实体权利)。但你从受伤到现在已有8年之久,由于单位瞒报以及你自己在法定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失去了依法申请(仲裁)权。 单位漏发生活费停办社保金 南昌市刘女士:从2000年开始,我被单位安排在家待岗,漏发生活费,后来社保费也停交。请问:生活费能否索回?停交的社保费是否要补交?通过什么途径能达到目的? 万胜全律师:漏发的生活费应补发,停交的社保费也应由单位向社保局补交。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企业可以对职工有限放假,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所以克扣你的生活费是错误的。另按国家社保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应按比例为职工交纳社保费。建议你先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产生的费用个人要不要分摊 南昌县万先生:去年11月,我被煤气烧伤去医院治疗,工伤在办,但单位讲10%的费用由个人出。这合理吗? 万胜全律师:如果你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单位的说法就是错误的。按照江西省劳动厅《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约定的提成费对方不支付 南昌市杜女士:我于今年5月初应聘在某房地产公司,任下属某交易店店长,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底薪400元,另按业务量以公司赢利的5%提成作为报酬。我工作至5月底已成功交易6套房产,每套房产公司可赢利2000元左右。但公司月底只发给其底薪400元,5%的提成拒绝给付。我是否可要求公司支付这笔提成工资。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查修平律师:你与某房产公司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实行的工资形式是底薪加提成制,这种工资支付形式法律是允许的,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约定的提成工资。如与公司无法协商解决此事,可向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须证明与公司另有5%的提成工资约定,才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因工致死有没有补助金 南昌市聂先生:谢某是本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正式职工,去年5月在公司派往广东做一安装工程项目时遭遇歹徒抢劫,与歹徒搏斗中被杀害。谢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其妻亦无收入,至今家中未得到任何赔偿。请问:此种情况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查修平律师: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据此,谢某的亲属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如仲裁委裁决认定工伤(即因工死亡)成立,则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谢某的亲属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签合同能否拿到拖欠工资 南昌市魏女士:我今年应聘在本市某大酒店做服务员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交押金300元,现累计工作6个多月,但只发2个月工资,另4个月工资至今未发。请问能否要求该大酒店支付拖欠的4个多月工资。 查修平律师:你与酒店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酒店收押金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酒店应全额支付4个多月的约定工资给魏女士,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因工伤残如何得到补偿 南昌市周先生:我是某农场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被滚筒机压伤左手,现已下岗,今年3月11日被某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九级,问能否要求重新上班及如何得到赔偿。 查修平律师: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九级为八个月;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以上规定,你可获得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八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可要求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周先生愿自谋职业或另行择业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还可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是否可以无故辞退职工 南昌市祝先生:我从1976年4月1日起在某乳业公司从事送奶工作,1979年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其后也间断地签过几次劳动协议,但一直连续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以力资费的形式支付报酬,还定期发给工作服,雨衣等劳保用品。2003年6月24日,我被公司无故辞退,未得到任何补偿。请问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 查修平律师:祝先生与某乳业公司已形成了劳动用工关系,虽然书面劳动协议间断的情况,但其与公司的工作是连续性的,不间断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属事实劳动关系。现公司将其辞退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如属于《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如属《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情况,公司也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祝先生,并可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该经济补偿金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如属《劳动法》第27条规定的情况,公司也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祝先生本人可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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