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鉴定办法已实施 江城不少商家仍“自作主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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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3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杨丁通讯员周玉萍报道:昨日,新的假币收缴、鉴定办法已在汉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商家无权收缴假币。但记者走访武汉三镇发现,不少超市、酒店在收银台等处仍贴有“本柜发现假币,一律没收”、“收银台发现假币,有权没收”等标示。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介绍,新规定已明确规定:只有金融机构(即银行、信用社、邮政 人民银行称,市民在银行存钱时,如果银行怀疑存钱中有假币将予没收,钱币持有人也有权要求对方先出具“执业证”。而且,在收缴时,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当面收缴,并在钱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然后向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持有人如有疑问,可要求进行再次鉴定(本报曾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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