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私借警车给包工队》后续:派出所所长被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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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4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 记者 王晖本报6月11日报道的《派出所私借警车给包工队》引起了汉中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调查情况属实。 6月17日,经南郑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对黄所长违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了三条处理决定: 一、在全局通报批评; 二、在全体民警大会上作检查; 三、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和特岗津贴,取消年终评优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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