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口未得逞 竟向法院递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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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45 大连晚报 | ||
非法出口未得逞 竟向法院递诉讼本报记者 化冰 通讯员 翟丙军 烧镁是辽宁省大石桥的特有矿产,由于这种矿产储量有限,国家对烧镁出口实行配额管理。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种稀有矿产,却有人想非法将其出口牟取暴利。最近,大连海事法院审理一起“离奇的案件”:大石桥某矿业公司在非法向伊朗、西班牙出口14000吨稀有矿产烧镁的过程中,因承运方中海公司职员袁某没有按“约定”将货物非法运输出境,竟向大连 签非法协议企图出口 2001年3月,广西南宁某公司与境外BL公司签订了14000吨的烧镁供货合同,交货地为伊朗、西班牙。随后,南宁某公司又与中海公司签订了自秦皇岛港到湛江港的国内水路运输合同。当14000吨烧镁运到湛江港,这个运输合同履行就完毕了。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自称是大石桥某矿业副经理的何某,找到中海公司职员袁某,称他们才是14000吨烧镁的真正的货主,并要求袁某履行将14000吨烧镁运输出境的约定,否则就赔偿14000吨烧镁滞留在湛江港的一切损失。袁某当场回答:“你必须依法持有《出口许可证》,否则无法通关。”袁某与何某经过一番的争论之后,共同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一份非法将14000吨烧镁运输出境的“协议”。后来,袁某感到,非法出口责任重大,就拒绝履行非法运输协议,致使何某的非法运输烧镁出境的企图没有能够得逞。 法庭驳回诉讼请求 非法出口企图落空的大石桥某矿业公司,本应该悬崖勒马,然而他们却痴迷不悟,他们拿着其公司何某与袁某签订的非法运输合同“协议”,来到大连海事法院,对袁某提出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诉讼,请求大连海事法院判令袁某赔偿150万元的损失。大连海事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合同内容属于违法,法院当场驳回了大石桥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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