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栽倒村级道路如何定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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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8:22 汉网-武汉晨报 | ||
事件: 6月8日晚9时许,新洲区三店镇村民李东来酒后骑一无证摩托车,经过一条村道时撞到路中堆放的土堆、沙石等杂物上受伤。堆放杂物的郑元村村民黄仁平拒绝赔偿。 疑问: 李东来认为,他受伤与黄仁平在路上堆放杂物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黄仁平认为,由于事故的发生地点是村级道路,不属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道路范畴,因此这不属于交通事故。 解答: 市交管局工作人员认为:村道虽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列举的道路范围,但符合道路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这一基本特征,可以认定村道亦属道路的范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村道属非道路的情况下,一方是酒后无证驾驶与另一方在路上堆放杂物,是造成骑车者受伤的共同原因,比较原因力的大小,伤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堆放物料的村民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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