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为公司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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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 ||
一国企副总涉嫌挪用贪污公款500多万昨受审,当庭否认贪污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杜宇轩)500多万的公款以个人名义炒股!广州一国企副总经理被控挪用公款、贪污两项罪名,此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庭上喊冤,辩称是为公司炒股。 被控挪用公款和贪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毕某在1997年至1998年间,利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从其在北京某银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上先后四次挪用公款共计389.5万元,用于股票买卖;在1997年,被告人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洽谈投资300万的项目,以做业务为名向北京总公司申请拨款500万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私自汇到北京的公司账户上,其后又将该款项转到以其个人名义在重庆开设的股票账户上,从该账户上先后取款185万元分5次交给某房地产公司,余款115万元占为己有,并留在个人股东账户上炒股。为了掩盖贪污公款的事实,其指使某房地产公司虚开一张300万元的收据。 检方认为,被告毕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庭上数度洒泪 被告人毕某,46岁,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被捕前任中××(广州)海外贸易公司副总经理。 毕某很详尽地一一进行回答、辩解。大多数时候他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但也有激动得泣不成声的时候,他说有些指控内容和证人证言不是事实。 公款是用于公司炒股? 毕某在庭上承认有挪用公款的事实,并称知道国家有规定不能用公款进行炒股,但称其并非供私人使用,而是为公司炒股,他也向总公司作过汇报。广州公司是其向总公司承包的,是独立的法人,而他是法人代表和总负责人,公司日常的一些经费支出有的就是从他个人的账户上拨款的,用其个人账户炒股并不能说明就是私用,而是为公司炒股。另外,他明确否认贪污115万元。 检察机关在接下来的举证中,宣读了有关证人的证言,证明对于被告炒股总公司并不知情,并出示大量物证,证明被告虚开收据、发票,有贪污行为。 本报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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