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母亲为亲生女儿联系嫖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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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辽沈晚报 本报讯 凯平记者王志东报道“有妈的孩子像个宝”,但是一位母亲为了50元,竟为年仅13岁且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亲生女儿联系嫖客。昨日,记者从和平区检察院获悉,恶母赵某以强奸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嫖客以强奸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 43岁的赵某1989年生下一个女孩,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2002年,赵某离开丈夫领着女儿来到沈阳,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出来时所带的钱要花光了。她把现实中的一切不如意都归罪在女儿身上。2002年11月的一天,赵某领着女儿在方型广场孟某所租的一所民宅内,眼睁睁地看着年仅13岁的女儿被蹂躏……正当赵某从孟某手里接过钱时,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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