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机事件引出法律四问 消费者损失应由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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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0:5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事情到这里似乎还没有完:从法律角度而言,“骗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呢?记者咨询了上海共舟律师事务所的平海兵律师。疑问一:吴以钟的名义签定的合同能否变更或撤销? 答案:不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签订的合同才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在本案中,吴实际上是钟的签约代理人,上述合同的当事人都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况。 疑问二:机主损失额度该如何统计? 答案:在本案当中,钟选择的三星X199手机的基本消费是每月128元×2年的套餐,在变为摩托罗拉V860手机的基本消费每月278元×3年的套餐后,这种协议消费是否给钟带来损失,取决于钟每月的实际消费,因此是不确定的。 疑问三:手机代理公司及吴的“上线”李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案:“上线”李为手机代理公司的销售员,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手机代理公司承担。在本案中,手机代理公司在吴未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将钟的手机交给吴,其应对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对吴承担责任。 疑问四:为吴提供平台的交易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案:交易网站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交易的平台,并向交易方收取交易费,其应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因此,如该交易网站对该笔交易的管理存在失误或漏洞,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讯/记者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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