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楼房盖在排洪渠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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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18 沈阳今报 | ||
记者崔治单长英/文史剑锋/摄 今报讯 于洪区大兴朝鲜族乡沙岗子村9号商品楼的居民烦心事真不少,入住半年之久却没拿到房证,而且他们的楼房竟盖在排洪渠上,整栋楼都是违建房。 房证遥遥无期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沙岗子村。据了解,这栋楼是由本地的开发商陈万仁开发建设,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沙岗子村的村委书记闫秀文。9号楼去年4月开工年末竣工,以每平方米82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附近的村民。业主先在施工前预付了两万元定金,竣工后将余额补足才买下房子。 金先生的房子花费了5.7万元,但入住时只拿到门钥匙和一张收据。这张收据是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沙岗子小区房管所开出的,收据的使用规定写明:本收据只做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不能代替发票使用,而房产证却始终不见踪影。于是金先生和其他一些居民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被拒绝。 房下就是排洪渠 “这栋楼就盖在防洪渠上,每天水在楼底下花花地流,这地基能好吗?要是到了汛期大水涌来怎么办?原来四米宽的沟渠被施工单位填埋的只剩下一米宽,村里的排洪怎么办?”居民望着排洪渠激动地说。记者看到,排洪渠就从这栋楼底下流过,露在外面的明渠有四米宽,而在楼下流过的暗渠只有一米多宽。附近村民说,为了减少这栋楼下排水渠的压力,村里在学校的操场上挖了一道暗渠用来排洪。记者翻阅相关法规发现,《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压占堤岸、河滩地、防洪渠、地下管线和地下文物古迹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子是违建房 于洪区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称,这栋楼房应该是违建房,但现在开发商已经去世了,事情还在调查之中。于洪区大兴乡沙岗子村的闫秀文书记接受采访时说,1995年村里集资建楼时他确实是法人代表。可这栋房子是去年开发商陈经理自己开发的和他没关系,现在陈经理已经病故所以问题还找不到人解决。当时在排洪渠上盖楼的事他也没有责任,那应该是水利部门的事情。至于在小学的操场上挖暗渠是为了汛期排水方便,到时候好不因该楼底下排水渠小而耽误排水。大兴乡政府主管此事的隋乡长说,这件事乡里已经知道,但里面还有不少隐情,乡里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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