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要先亮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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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1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从昨天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据介绍,新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封面分别为棕色、黑色仿羊皮面料,印有国徽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字样。 据悉,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调查、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注明的执法类别依法履行职责,否则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并可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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