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权利平等为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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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26 新闻晨报 | ||
葛志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条社会规则几近家喻户晓。它不仅赋予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在行使权利时的平等性。由此,我们可以引申,无论妇孺老幼,只要依法享有权利,那这权利就是任何人都不该,也不能侵犯的。而一旦侵权,接下来的责任谁也无法逃避———哪怕是文中与李老太是亲生母子关系的吴先生。 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选择行使。但是,当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 若是说,吴先生知道权利,那自然可以理解。这是因为,他在购买公有住房的时候,完全按照有关规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又在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以保证自己对房屋的产权。不过,吴先生又不真正理解权利。那是因为,作为同住一室的母亲,尽管年事已高,但仍享有购房资格,在购房时应当与他人一起平等地行使权利。但吴先生却漠然视之,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了事,直到最后,当这份看似完美的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时,他才意识到,一切还得重新来过。 行使权利,人们往往可以从中获益许多。但是,正确行使权利,应以平等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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