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砌墙摔成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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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32 新闻晚报 | ||
法院判侄子赔叔15万余元 本报讯 刘某在侄子承接的工地上做工时不幸从高墙上摔下,酿成伤残,侄子却在支付完医疗费后拒绝赔偿。昨日,闵行法院作出“刘某侄子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15万余元”的判决。 47岁的刘某从安徽来沪后便投奔了做包工头的侄子,去年5月16日起在侄子承接的建筑工地上做泥瓦工。7月15日,刘某在砌墙时不慎从数米高的墙上摔下,随即不省人事,被火速送往医院。虽经临床治疗,仍遗留大小便失禁、截瘫、右侧5根肋骨骨折、断端移位等伤害,已分别构成职工工伤四级和伤残四级、五级、十级。但是,侄子在支付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便撒手不管。刘某遂将侄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1.6 万余元。刘某侄子则认为,事先刘某发烧,却不听他人劝阻坚持上岗,违反了施工安全规定,所受伤害系其自身过错造成,因此要求驳回其诉请。 法院调查后认为,刘某接受侄子的雇佣至其承接的建筑工地做工,并由侄子支付劳动报酬,由此,侄子为雇佣人。作为雇佣人,对刘某的工作方式、条件负有管理义务,应控制其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等,应对刘某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何易陆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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