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跳墙” 返本销售承诺成戏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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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2:28 云南日报 | ||
购物时商家承诺10年后可凭借相关手续全额退款,如今年限已到,商家却不复存在——找不着已经“跳墙”的商家,消费者咋办? 1994年7月8日,杨先生在昆明鑫龙工业品贸易公司购买了1台价格为2080元的兰花牌电冰箱,购买时相关手续齐全,谁知待杨先生照商家当时许下的“10年后可凭借相关手续全额退款”的承诺,准备去经营单位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觉当时的经营者已不知去向。采访中 杨先生认为,当时他毫无疑虑地下决心参加这一活动,是因为《鑫龙专号》上有公证处的公证书,现在销售单位找不到了,公证处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因为之前参与此事的公证员已退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昆明市公证处的负责人之一赵先生,赵先生表示,对于此事公证处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当时有关法律对还本销售行为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何况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进行了严格审核,完全依照法律程序。 那么,消费者遇到这类事情该咋办呢?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邓金荣律师表示,此事属于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要解决纠纷,最好是委托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证该销售单位是如何设立、年检的,什么时候注销手续、是否清理了债权债务关系等,而后根据法律提起公诉。而公证处在这一事件中,出具的公证书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刘文杰段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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