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乱收费 重庆一火葬场狂赚“死人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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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2:52 新华网 | ||
重庆江津市民毛德银最近遭遇了一件令他不解的事——母亲车祸身亡,亲人痛哭流涕,殡仪馆却趁机狂赚“死人钱”。 毛称,其母戴某死于车祸,6月20日去江津殡仪馆火化,被收取火化费240元、服务费30元、告别费40元等共计1677元。令他不解的是,该殡仪馆强售骨灰盒,毛自备了盒子,被收取“自带盒子钱”80元,否则不准装灰。对方称,“自带盒子钱”本来是120元,收80元是 江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所一工作人员闻听此事后大为惊讶,说从未听说有这样的收费项目。7月1日,江津殡仪馆一名黄先生称,一般炉火化费160元,车祸死者加收50%,不允许自带骨灰盒,万一要带就收“自带盒子钱”。 随即,记者暗访主城区几家殡仪馆,均存在乱收火化费、强售骨灰盒的情况。马家岩某殡仪馆一般炉火化费160元,有300元—2.6万元不等的骨灰盒出售,自带盒子要交“装灰费”100元;沙区某殡仪馆收费更离谱,中档炉火化费400元,高档炉1300元,自带盒也要交“管理费”100元;渝北区一碗水某殡仪馆也将中档炉火化费抬高到320元。 对此,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李先生明确表示,强售骨灰盒、收取“自带盒子钱”是违规的,应予纠正。市物价局收费处罗处长严肃指出,市物价局、财政局早有明文规定,普通火化机火化费120元,中档火化机火化费160元,高档台式火化机火化费800元,超标收费均属乱收费。他同时称,骨灰盒应自愿购买,不允许强售,“自带盒子钱”属巧立名目乱收费,应予制止。(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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