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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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4:23 石狮日报 | ||
关注安居 引导置业,及时追踪行业动态,点击楼市行业热点,精心构筑房地产业资讯平台,为读者提供更多、更新、更快的房产信息,是本报《闽南星期三》“楼市”版的宗旨。为了解决读者朋友(业主)关心的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法规、看房、购房及居住等方面的诸多实际难题,本报“楼市”版开设“楼市热线”,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详细解答读者的问题。如果您在看房、购房及房产商的售后服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来信来电告诉我们,参与热线:8837664或发E-mail:llz@ssrb.com.cn。 求助:开发商在通知交房时,还通知我应向 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请问我应当从何时起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复:根据《福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 定,你应当在取得入住合法手续之日起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出示物价局批准收费的文件。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管理费、停车场收费、特约服务费等内容。 根据《福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如果对物业管理不满,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但不能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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