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其助欠住宿费的同学“逃离” 公寓暂扣一毕业生行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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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6:35 楚天金报 | ||
金报记者刘渐飞严斯林 昨日是各高校毕业生离校的最后一天,但武汉某大学的方同(化名)却无法奔赴工作岗位。因为送走一名欠住宿费的同学,他的行李被公寓扣留,而行李中有他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 投诉者:同学欠费与我何干? 方向记者介绍,1日,同寝室同学杨某准备离校,他和另两名同学帮杨提行李,准备送送杨。在公寓门口,门卫问杨是否办理了退房手续,杨称自己不在公寓里住,只是将行李寄存在3117号宿舍。但门卫很快查出杨从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一直在公寓里住。于是,方和公寓袁副经理上到二楼,查询杨的住宿费缴纳情况,发现他还欠公寓1年1200元的住宿费未交。就在此时,杨请另几名同学帮忙,翻围墙将行李搬走。 在无法找到杨的情况下,公寓方于当日下午4时,派人将方的行李扣留,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方一再声称,他并不知道杨欠住宿费,他是无辜的。 公寓:方同不该助人逃离 公寓袁副经理接受采访时证实了方的说法。他强调,方是有意帮杨离开的,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公寓方只好找送走他的人。一旦方找到杨并缴纳了住宿费,公寓方立即放行。 学校:欠费不该,扣人也不妥 方同所在学校学工处孔副处长说,校方与公寓方是租赁关系,此事只能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他认为,杨某未缴住宿费,毕业时翻围墙逃走,这一行为肯定不对;方同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送杨离校应无可厚非。但如其知情,则有一定的过失。但不管怎样,公寓方扣留方的行李,使其不能离校的做法不妥。 杨所在系辅导员肖老师介绍说,杨来自荆州农村,家境贫寒,是靠贷款才得以完成大学四年学业。他平时在校表现较好,为人也颇正直,已被河北省某大型钢铁集团录用,没想到在毕业时竟犯糊涂。 该校多名老师表示,尽管杨未缴费离开公寓,但他的档案等资料仍在学校,校方会采取措施处理此事,公寓不该扣留另外同学的行李。 公寓方扣留方同的行李的做法是否妥当?欢迎您发表高见,热线电话:867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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