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吃回扣竟是为父出书某大型外资零售企业采购经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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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6:5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实习生欧阳优)昨天下午记者从罗湖检察院了解到,深圳某大型外资商业零售公司采购部经理何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和财物。何某在受审时一再向法官辩称,自己捞钱是想帮助当大学教授的老父出版大部头专著。罗湖法院法官经调查和审判认定,何某非法收受业务单位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官在审判时同时认为,鉴于何某收受的赃款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于资助其父亲出书,在量刑给予了缓刑的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的指控称,被告人何某受聘任职于深圳某大型外资商业零售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收受回扣款和其他财物。1999年12月,被告人何某利用一次吃饭的机会,在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的车上,收受人民币1万元的回扣。此后,在1999年底至2000年8月间,何某以同样的方法,共收受谢某的回扣人民币55000元,及帝舵牌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15800元);收受其他公司的回扣65500元及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600元)。2002年9月,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何某在法庭上承认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但他为自己辩护说,他父亲是教授,为编写学术专著历经18年,他家里所有收入均用在了这本书上。他收受的回扣全用于资助父亲出书。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实习生欧阳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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