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万股股票“不翼而飞”股民状告证券公司,二审判赔12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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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6:5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李迩王斗天)去年,股民邓小姐在证券公司开设了3个账户,投资近300万元买了27万股的股票交给证券公司托管,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行情看好,邓小姐准备抛售股票时,却发现27万股股票“不翼而飞”了。昨天,邓小姐向记者讲述了一年来她艰辛的维权之路,至今法院判决证券公司应赔偿的126万多元损失还未追回。 27万股票被离奇转走 邓小姐告诉记者,去年4月24日,她将114800股深宝恒A转到某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并以上述股票作为抵押,分别向同在一业务部开户的陈某和张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和65万元,其中向陈某借的款指定在彭某账户内操作,在借款期间两人账户上的股票归邓小姐所有。同时,邓小姐也和张、陈两人及证券业务部签定了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期间张、彭两人的账户具体操作权属邓小姐。其后,邓小姐用9到10多元不等的价格在两个借款账户上买入深宝恒A163600股,使其在证券业务部保管的深宝恒A达到278400股。 邓小姐说,她的离奇遭遇从2002年6月26日开始的,当时她打电话委托证券业务部报盘员黄某将其刚中签的一只新股卖出时,黄某却告诉她,昨天他就已将股票抛掉了,并称这样的操作是符合公司惯例的。心生疑惑的邓小姐,随即打单查询,却发现自己三个证券账户内的深宝恒A已少了32512股,证券业务部查证后,承认是其员工黄某擅自操作造成。就在双方协商赔偿问题的时候,深宝恒A的价格也在一路下滑,于是2002年7月12日邓小姐准备将其剩余的股票卖出,谁知这时连剩下的244938股也不翼而飞了。邓小姐马上向福田公安分局报案,经查邓小姐三个证券账户上的股票,已经在2002年5月31日和6月11日被分两次转移到边某、李某、韩某的证券账户上了,按照2002年7月12日的股市价格计算,至此邓小姐损失达到人民币370万元。邓小姐遂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券业务部赔偿其损失370万元。 一审判决证券业务部侵权 福田法院在一审庭审中查明,2002年5月29日,某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在未征得邓小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三个资金账户下分别另外设立名为边某、韩某和李某的证券账户,并陆续将邓三个证券账户上的股票转移到边某、韩某和李某的证券账户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证券业务部超越邓小姐指令买卖股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当责任。判定证券业务部赔偿邓小姐股票损失人民币3701180元。 证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后某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邓小姐股票仍然在同一资金账户内,其所有权并未受到侵犯。同时,根据股票交易系统的特点,操作软件系统支持多个股票账户共用一个资金账户的功能,该资金账户下所有证券账户的股票交易只有通过该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才可进行。因此股票被他人转移情况不可能发生,除非密码持有人自行转移。 市中院在二审判决中对原审事实予以了确认,认为边某、李某、韩某证券账户上股票卖出后所得2709334.49元应归邓小姐所有。 在本案责任划分上,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法院认定证券业务部擅自在邓小姐所有的三个资金账户分设另一证券账户,并将股票转到该账户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的认定。认为边某账户内的股款273269.61元被划走一事,证券业务部负有托管责任,应负责返还给邓。 因此,二审法院判定因倒仓行为是基于证券业务部未能尽到托管义务而发生的,邓小姐原有深宝恒A277450股,按2002年7月12日价格计算,价值为3701180元,现尚有2436389.13元,两者差价为1264790.87元,此款即为邓小姐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证券业务部承担。 126万赔偿执行难 邓小姐约见本报记者时说,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维权,虽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了,但时至今日126万的赔偿金证券业务部仍然未付给她,多次协商也未有结果。目前,邓小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记者电话采访了某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里表示,他们认为该案还未结束,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暂缓执行,并准备向市中院和省高院提出申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迩王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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