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消费者冒险购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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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16 华商网-华商报 | ||||
前来售楼中心咨询的人还挺多本报记者 蒲宁 摄本报讯 (记者 井枫)本报昨日报道了西安市翰林院小区使用问题土地证售楼的消息,记者接到众多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他们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回已经交纳的房屋定金或者首付款。记者遂对该小区售楼中心再次暗访。 低价位依然吸引购房者 记者与翰林院小区的售楼中心取得联系,一位姓鲁的男士告诉记者,一天之内已经有十几个购房户要求退款,已经有几家得到了全额退款。但是,对于《土地证》的问题鲁先生不愿多谈。 记者昨日下午再次来到翰林院小区售楼中心外,看到几名销售人员正忙着在宣传单上填写自己的名字以便散发,售楼中心里面依然有十几位消费者在了解楼盘情况。 对于这样一个《土地证》有问题的开发商,一个刚刚开挖地基的楼盘,消费者为何投入如此大的热情?一位已经交过首付款正在等待办理按揭手续的樊女士说,她十几年的工资加起来也买不了一套商品房,翰林院小区的售价低,贷些款可以接受。樊女士很矛盾,一方面不希望买到“五证”不全的房子,日后拿不到房产证,一辈子的辛苦钱泡了汤;一方面又害怕等翰林院小区补办齐了手续时房价上涨,自己买房的理想就泡了汤。 樊女士的话很有代表性,记者接触的几十位购房者看重的几乎都是房价的低廉,但是,花了十几万还要承担风险值得吗? 楼盘地基已开挖 前几天,记者曾到过小区的施工现场,在枣园西路中段靠近铁路的一个巷子,销售人员不停地指着两边的玉米田示意,这里是小区的三期工程,那里是二期工程,深入走了大概有1000米左右,在一个围墙围起来的施工工地上,售楼人员说地上的大坑就是楼盘的地基。虽然已经挖了两三米深,但是整个工地很少有工人在施工。据一位消费者反映,开发商在和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承诺2003年12月31日前交付购房者使用。 消费者可追究成倍赔偿 根据翰林院小区的售房情况,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吕延峰主任介绍,如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先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报建其他项目。 吕延峰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五证”不全的商品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会遇到很多纠纷,没有房产证,商品房就不可能进行买卖,消费者购买这样的商品房要承担很大风险。 吕延峰还说,如果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的确使用假冒的《土地证》欺骗消费者,已经交过定金或首付款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向开发商追究成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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