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擅用教育费女儿告状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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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21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周力报道:母亲擅自动用孩子的教育费用,16岁的女儿将生母告上法院。日前经法院判决:母亲需向女儿偿还这笔钱。 去年7月,武汉某高中女生小乐的父母签订《协议书》,存款15000元作为小乐将来上大学的学习费用,动用此款需经夫妇两人一致同意。 去年11月,小乐的母亲未和丈夫商量,一人作主将该款取出借给他人。今年,小乐父母离婚,小乐和父亲多次向母亲催要该款未果。为此小乐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和借款人偿还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乐的母亲擅自将该款取出借给他人,是侵犯小乐财产权的行为,应该将钱还给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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