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勿动”扫人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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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4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锋 实习生 刘哲兴冲冲去商场选购商品,却被“高档商品不买勿动”的警告搞得败兴而归。昨日,遭遇此“霸王条款”的李女士说,商家咋能如此“礼遇”消费者呢﹖ 家住西安市高新区的李女士,昨日上午领着10岁的女儿来到长安路一家乐器店选购钢琴。她说,本来已看好一架,但试弹了几个音后觉得不满意,要求试另一架。这时,女儿出 就这些遭遇“不买勿动”的事例,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称,商家的“条款”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益和对商品的知情权利。若由此商家将商品强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若商家以此来谩骂消费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消费者可以起诉维权。 或许你也遭遇过损害你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果有,请拿起身边的电话告诉我们,本报将邀请有关维权专家帮你维权。参与热线:0292245949、224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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