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条紧箍咒拴庆典气球 ------施放前提前向气象和飞行管制部门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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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14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华)根据国家气象局有关规定,从7月1日开始凡在庆典活动中施放气球的宣传活动,必须经过气象主管部门审批。记者从省、市气象局获悉,《陕西省施放气球审批规定》已起草完毕,对施放气球规定了8个审批条件。 随着庆典、宣传活动增加,施放气球的活动也越来越多。由于灌充气球主要使用易燃、易爆的氢气,不按规定操作极易发生事故,气球失控也会危及航空飞行安全。《规定》中 据市气象局法规处处长赖学强介绍,《陕西省施放气球审批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审批工作。施放气球必须提前5天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批,提前2天向飞行管制部门申报。凡气球在飞行或施放过程中脱缰,必须立即向气象及飞行管制部门报告。 凡从事施放气球的机构必须符合8个条件。即从事施放单位必须具有资质证书;必须具备与施放规模相适应的执证人员;施放现场空间必须符合国家气象局发布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与施放气球相适宜的天气条件,超过4级以上风力不进行审批;施放地点必须是在飞行管制部门划定的禁放区以外;气球球体及附属物必须有明显识别标志;凡起飞高度高于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必须安装快速放气装置;施放气球符合消防、飞行管制等相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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