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厕遭到阻拦 发生争执被打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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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3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相雷 通讯员 王卉) 近日,打伤人的刘某等两人分别被四方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9年6月的一天,刘某等两人在小村庄立交桥下修公厕,这时王某、董某来上厕所,因厕所正在维修,刘某等两人便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刘某等两人持铁锨等工具打在王某右眼和董某的头上,致王某重伤、董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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