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评估标准难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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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43 汉网-武汉晨报 | ||
近日,本报司机热线陆续接到车主反映: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缺乏明细标准,导致有关部门在进行评估时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容易“扯皮”。 据东风爱丽舍(鄂AE4583)车主刘先生介绍,他驾车于6月13日发生事故,油漆受损、保险杠变形,江汉交通大队判定对方负全责。江汉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定损,由于事故双方在材料费价格上有争议,当时又没有一个可参照的标准,该中心 记者在刘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上看到,最终核定的材料费为160元、工时费1025元,刘先生仍觉得价格偏低。“每一个零配件的价格都应有统一标准,如果评估工作人员说多少就是多少,岂不是太随意?” “标准”为何难以确定?武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科周科长指出,物价局早就有制定交通事故车损(包括零配件价格和工时费)评估明细标准的考虑,但一来市场上车型太多、不可能将所有零配件价格作出统计,二来零配件价格变化频繁很难制定一个固定的标准,所以到现在也没制定出一个车损的明细标准。(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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