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尸五百天 案子还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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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49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朱格萱)7月2日,灯塔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灯塔市人民法院重审的,因共同高度危险作业,导致路人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43岁的妇女顾宝华的尸体已经在灯塔市殡仪馆停放了一年零4个月。 2002年3月3日,灯塔市罗台镇尖山子村顾宝华在路上赶着驴车卖豆腐,突然死在路上,当时有一辆出租车路过,家属以交通事故报案。3月4日,灯塔市公安局法医对顾宝华进行了 2002年4月23日,灯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顾宝华死于生产责任事故,锡伟采石厂是事故责任单位。顾宝华的丈夫李洪顺据此对胡锡伟提起公诉。 2003年1月20日,灯塔市法院判决,认为牛广发经营的辽阳市白云灰厂应对顾宝华死亡后果负责。判决牛广发赔偿原告共65056元。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共8921元由牛广发负责。牛广发向辽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4月14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灯塔市人民法院判决,发回灯塔市人民法院重审。 7月2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牛广发认为原告不能拿出证据证明飞石是自己采石厂飞出的,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李洪顺则没有经济能力将顾宝华的尸体火化。双方都拒绝调解。也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法庭当天没有宣判。而到7月2日,死者的尸体已经在殡仪馆停放了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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