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质证剽窃者》案 剽窃者登报致歉又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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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09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然)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本报4月18日报道的《特级教师质证剽窃者》一案作出宣判,经法庭审查,两被告的两部作品中共有26个部分、涉及2万字的内容与原告金老师的作品相同,编写体例、栏目设置以及写作形式均与原告作品相仿,有些实例甚至照搬了原告运用其亲属姓名编写的内容。法院依法认定来自北京的剽窃者张某(女)和中国致公出版社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和再版两部侵权图书;连带赔偿原告本市特级教师金振东老师经济损失和律师费5.5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向金振东老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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