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45个“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将于明年底完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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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六类房屋不得出租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该局《关于“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的通告》(送审稿)已正式提交市政府,近日有望获得通过。该方案要求,广州明年底之前要完成首批45个“城中村”的全面整治,其中重点以消防安全整治为突破口。 首批整治45个“城中村” 据悉,为消除“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以消防安全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整治荔湾、海珠、天河、黄埔、芳村、白云区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区的“城中村”及其出租屋。整治将分批进行,第一批是45个原“城中村”内的街道、社区或行政村和自然村,其中白云区(14个)、天河区(9个)、海珠区(7个)分别列前三位。 上述45个“城中村”及其出租屋的整治拟在2004年底完成,其他“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整治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图:消防人员在检查“城中村”消防栓的安装与接水口方向情况。(宁彪/摄) 按两大要求进行整改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与其他车道连通,平行道路的中心线间距不应超过160米,净高不应少于5米,净宽不应小于6米,具体设计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二、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具体设计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六类房屋不得出租 该方案还规定,不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的“城中村”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一、提供给承租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未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的床位; 二、厨房单独设置,房间墙体未使用可燃材料; 三、设有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其中楼层在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设有2座楼梯;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要设置2个出口; 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间配有1个灭火器,5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配有2个灭火器等;6层以上的出租屋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不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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