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受吃请会影响办案吗?姜教授认为,情况也不尽然。
姜教授介绍说,像磐石的案件,王学彬称请客钱是自己付的,这可能是真实的,但问题的性质就在于接受宴请在前,而不是付款在前,因此,即使是他自己付的,也改变不了宴请的事情,也改变不了原告的极大不满,也改变不了此事给全院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法官接受吃请行为,确实有其隐蔽性和多样性,有的直接有当事人在场,有的诉讼代理人代当事
人请,有的委托亲戚、朋友等其他与当事人身份无关的人间接的请。吃了请,就一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吗?情况也不尽然,法官办错案的原因很多,有自身业务不精通,能力差,有法官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差,有法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等,错案的原因不都是接受吃请造成的。有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与法官沟通对案件的看法、咨询对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当然也不会借请客送礼贿赂法官、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也有的当事人请法官,就是为求得法官能公正审判,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失。但不管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和原因请法官吃饭或向法官送礼,法官都应当拒绝。法官应在公众当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以自己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去取信于当事人,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法官办了错案,要通过法定程序去纠正错案,以确保审判质量,对法官办错案的原因要分析,如果属于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问题,通过职业化教育、培训去解决;不能胜任的,调离审判岗位;如果属于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旦查实有违纪行为,法院内部应当对其进行批评,处教育及行政处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严惩不怠。吃请受礼与违法办案必须区别对待,分别处理。《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当事人或其他人如发现法官有上述行为者,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如果是在诉讼中,法院应首先做出回避决定,如果是诉讼终结,法院应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错案,立案再审;否则,对吃请受礼的法官予以批评教育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以当事人弹劾而引起法院搞票决,启动对法官的惩处程序,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各级法院不要盲目效仿,法院要依法办案,也要依法、依规定处理好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