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否定“撞了白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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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59 沈阳晚报 | ||
自几年前沈阳出台新的交通法规以来,被称作“撞了白撞”的制度安排,有在全国蔓延之势。上周,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的情况给予了特别保护,即“撞了白撞”未被采纳。被否定的当然不是一个“说法”,而是一种制度安排:事故赔偿责任的分配思想。“撞了白撞”当然不是简单的“白撞”,按照一些解释,它是依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在机动车当事人一方和行人当事人一方之间,对责任的合理公平的分配。应该看到,围绕着“撞了白撞”的可、否、存、废,最本质的 否定“撞了白撞”,还是立法逻辑的自然结果。民法通则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而否定“撞了白撞”的根据,正是按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交通安全法,不能包含与民法通则相背的规定。“撞了白撞”在立法时被否定,多少有一点立法审查的味道。因此,从此事件得出的必然结论就是:已经在一些地方执行的、有“撞了白撞”精神的行政法规或规定,至此立即无效,否则就是对立法机关的轻蔑。(少华) “法治言论”向你约稿 言论,是文章的灵魂。言论,是枪,能直刺时政之弊端。《法治周刊》从今天开始将开设“法治言论”小栏目,刊登法治言论小稿件,欢迎读者朋友来稿。今天暂刊一文以示抛砖引玉。 要求:700字以内,一事一议,观点鲜明,有的放矢,言之有物。 邮件地址:和平区中山路229号周刊部《法治周刊》 邮编:110001 电子邮件地址: t dm580@email.syd. com.cn /tx504@email.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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