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纠纷19名员工停职 北方证券缺席仲裁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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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09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 今报讯 因员工和银行发生贷款纠纷,作为担保人的北方证券停止了这些员工的工作,并停发工资以及相应福利。对此举不服的员工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昨天,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北方证券及其代理人因故缺席。 案情回顾 2000年,北方证券有限公司为员工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的贷款做了担保。2003年3月,北方证券因19名员工不偿还贷款,对他们作出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这19名员工中的16名以他们“并不存在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影响工资发放的情况;《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为由,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补发工资,加发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庭答辩 首席仲裁员在开庭后说,北方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因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向法庭请假,根据规定,在当天已将答辩书递交法庭。 在答辩书中,北方证券承认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及相应福利的事情。答辩书中还写着,这16名员工未偿还贷款,已经失去诚信。北方证券按照这16人向公司作出的承诺,统一要求他们限期筹款、还款,并告知另外到期仍不偿还的法律后果。因为他们“置公司的统一规定于不顾”,所以对他们作出了上述决定。而且,北方证券认为,这16名员工失去诚信、违反公司纪律在先,对他们作出的处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申请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仲裁无果 仲裁员还介绍说,北方证券曾以注册地在上海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驳回了北方证券的请求。 因对方代理人没有到庭,员工的代理人提出缺席判决的请求,被仲裁员以“是否缺席判决要由合议庭合议”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在一方代理人缺席的情况下,仲裁庭宣布休庭。本报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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