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妹妹房票主意 偷了卖了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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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09 沈阳今报 | ||
卜静石艳峰记者隋冠卓 今报讯 林征(化名)今年43岁,他居然丧心病狂到连亲妹妹的动迁房票也不放过,伙同他人冒充妹妹和妹夫,将房票转卖他人,被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六万元。 2001年12月,没有工作的林征在其妹妹家居住时打起坏主意。一日,趁家中无人,将妹妹家的皇姑区克俭地区动迁房票、身份证、户口本盗走。12月15日,林征伙同于芝(化名 2003年1月2日,林征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但大部分赃款已经被其挥霍。1月17日,林征被依法逮捕。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征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于芝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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