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一口判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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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29 温州都市报 | ||
湖北妇女张某与人互殴时大拇指被咬住,便张口咬住了对方的嘴唇,这一口便落了个牢狱之灾。昨天,张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月8日,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孙某之妻发生争执,扭打中孙某张口咬住了张某的大拇指,张某剧痛之下也张口咬住了孙某的嘴唇。最后,张某被咬脱了拇指指甲,经鉴定为轻微伤;孙某的嘴唇被生生地咬下了一块肉,致右上唇部分缺损,经鉴定为轻伤。 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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