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失足 盲人险落“无盖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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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1:20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无盖井“吞人”的报道早已经屡见不鲜。那些身体健全的人遇此种情况,都会因猝不及防而屡屡受伤,何况盲人呢?昨日,就有一位盲人不幸跌到无盖井内。 昨日中午,记者接到热线电话,立刻前往新华书店门前。经众人指点,在站前派出所门前,记者看到了右腿裤子弄脏了的盲人吴老汉。他气愤地告诉记者,他经常走这条路,一般盲人又都有靠马路边走的习惯,谁想到就在他行进的路线上有个陷阱在等着他呢。当时他 附近一位环卫人员也告诉记者,这口井的井盖丢失了几天,平时有盲人从此处过,她们都会好心地提醒其绕过去,刚才一眼没照应到,这位老人就受了伤。 经医院诊断,老人没有大碍。老人对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很满意,可是对于“无盖井”伤人的现象很气愤,他不愿意有人重蹈覆辙。 据自来水公司一位张女士向记者介绍,该公司各管修所人员会随时检查辖区内情况,上级公司也会每周检查一次,但是依然无法绝对避免“无盖井”伤人事件的发生,因为井盖被偷的事太多、太频。从年初至今,公司就已丢失井圈、井盖41个,比以往同期更为严重。一套井具的成本是几百元,小偷就算卖废铁,每个还能赚几十元,驱使“偷儿”们越来越频繁地偷井盖。张女士告诉记者,常用型号的井盖,丢失后会马上配置新的,如果是特殊规格的,其下属的工程公司只能临时制作,但都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来。 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张久飞律师介绍,偷窃井盖者,按价值计算如果超过1000元,就犯了盗窃罪,根据《刑法》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到1000元,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也将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如果废品收购站明知不属于卖者所有而收购,也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记者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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