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拒收“感谢费” 转身致电要“借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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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集团公司副总涉嫌受贿上庭受审,坚称自己无罪 本报讯 拒绝他人当面奉上的30万元感谢费后,转身却打电话要求送钱人“借钱”给他的亲友!昨天,涉嫌受贿10万元的原(香港)越秀企业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蔡汉祥,坐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整个庭审他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越秀集团与其他公司合作一购船项目,因有提成,旗下许多子公司都有意参与,最后某越秀贸易公司取得了该项目。蔡汉祥作为主管人员,对项目最终给哪个子公司有决定作用。因其帮助该贸易公司取得项目,该公司内部商量决定给蔡汉祥2万元港币作为感谢费,蔡笑纳了。1999年,越秀集团和香港某公司达成投资湖南湘江大桥的协议,这是蔡汉祥牵线搭桥并亲自参与谈判的。于是该香港公司的张董事送给其30万元人民币感谢费,但被蔡汉祥当面拒绝。 然而,蔡汉祥并没有忘记张董事的“识趣”,那以后,蔡在南京的一位老师向其借钱5万元,蔡汉祥的三哥也向其借钱。蔡汉祥就打电话给张董事要求其汇款给借钱的两个人。至今,“借出”的8万元人民币没有归还。 在庭审中,蔡汉祥说话显得有些迟钝,他多次明确否认收受了2万元港币,称自己虽然是该项目的负责人之一,但最终由谁取得并不是他一个人可以决定的。 对于另外的8万元人民币,蔡汉祥解释属于私人间的借贷。他表示,自己与张董事是世交,当王老师和三哥向他借款时,他在大陆的人民币不够,又恰好急着出差,于是打电话给张董事请其借款给两人,他自己没有收受一分钱。这8万元人民币和湘江大桥的投资协议没有关系,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 但证人证言却与蔡汉祥所说不符。张董事称至今没有人还款,两个借钱人也称不认识张董事,以为是蔡某借钱给他们。同时,蔡某在检察机关的自首供述中完全承认了指控的事实,除认可收受第一笔2万元港币感谢费外,另外8万元人民币他描述为利用其身份要求张某代其借款给王老师和三哥,根本不打算归还。(林洁)(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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