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徐福英作无罪辩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6:24 云南日报 | ||
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徐福英涉嫌行贿案。徐福英在法庭上试图推翻自己曾经在侦查机关作出的供述,其辩护律师也为徐作无罪辩护。徐在为自己辩护时,眼泪夺眶而出。 昨日下午2时05分许,法院智能法庭上的国徽在白炽灯灯光照射下显得格外威严,旁听群众提前赶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一声敲响,被告人徐福英在女法警 2时10分许,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两名检查官开始宣读起诉书,指控徐福英在任昆明丽人园餐厅、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为感谢柴春智在借款方面的关照,她先后8次送给柴春智3.4万元。1997年春节后,徐福英为了感谢李嘉廷的关照,将5万元人民币送到李嘉廷家,交给其妻王某,事后王某告诉了李嘉廷。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徐福英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行贿罪是否有异议时,徐当庭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属实。首先,我送宜良县原县长柴春智的钱,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其办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在宜良,当时需要柴春智的关照,每次逢年过节都会买一些烟酒等礼品送去,有时还会送一些“红包”给他,其金额都是有限的,况且,这些都是以企业的名义送给柴春智的,并非是以我个人名义送的,并不构成行贿罪;其次,我与李嘉廷纯属个人间关系,送给李嘉廷妻子王某的钱,是由于我与李有“特殊”的感情,为了讨好王某,不时施予小恩小惠,送上礼品、时装、化妆品,还抽时间陪王某聊天、谈心,为王某做饭,进一步拉近两人间的距离。后来,我做了一些工程,赚了一些钱。自从与李嘉廷有“特殊”关系后,送给王某的钱,是出于自己对王某的歉意、赔罪,送钱行为与李嘉廷无任何关系。我与李嘉廷是感情上的交往,只属于个人间感情问题,从未有经济往来。第三,至于承揽工程一事,是李嘉廷问我是否要做某装修工程,而不是要求李嘉廷给我工程去做。 在庭审中,待公诉机关一一举证完毕后,其辩护律师出示5份书证试图证明徐福英不构成行贿罪,徐福英在宜良经营“海王号”游船期间,她向一些单位借的款项,已经有法院查封证明是借款行为。况且,徐福英送给柴春智的钱,并不是她个人行为,而是以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的名义送给柴的,即使构成行贿,也是单位行为。徐福英送李嘉廷之妻的钱,并不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是因为她与王某间感情较好,出于个人间的感情。 针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辩论意见,公诉人又举出大量证据给予反驳,并认为徐福英向柴春智、王某送钱的行为就属于行贿,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徐福英在作最后陈述时,面部表情很忏悔,其声音渐渐地有些嘶哑,突然泪流满面,她认为自己有自首的情节,恳请法庭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改期进行宣判。 柏立诚(滇池晨报)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