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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22:12 齐鲁晚报 | ||||
邮件订阅全文检索按日期检索 证券信息查询 代码或拼音码 齐鲁晚报>>综合新闻亮证,治安检查!济南公安实行治安管理持证检查制度 本报济南7月2日讯(记者 刘洪智 通讯员 党亚力 李平伟)今天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在省城部分检查合格的公共场所悬挂了“请出示治安管理检查证,无证有权拒绝检查”的监督牌。从7月6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将正式启用《治安管理检查证》。 《检查证》的配发范围仅限于从事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市局、分县(市)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其它单位和警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配备《检查证》。在《检查证》的管理使用上,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检查证》属地管理、明示监督、协作配合等工作原则。按照治安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民警必须两人以上,而且在规定的范围内持证检查。持证民警要妥善保管《检查证》,不得伪造、转让、出借、损毁。民警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进行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自觉接受业户监督。持证民警不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公安民警在执行统一清查、办理刑事案件以及追捕、搜查等任务时,可以凭《警察证》等有效证件先行处理。 今后,原则上不得跨警种、跨地区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清查。各警种在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发现的治安问题,要移交当地派出所或治安部门处理。日常检查的民警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着警服。对旅业场所的检查,一般不进入房间,避免扰民。严禁越权办案、跨区检查、乱检查、乱罚款、借执法办案之名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于不出示《检查证》的,被检查业户有权拒绝检查并有权投诉,监督投诉电话是:79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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