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破坏野生动物案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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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2:33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7月3日电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公开再审了一起特大破坏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这家法院2001年对此案作出的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林雄有期徒刑10年。 2001年2月21日,这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雄收购、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二级保护动物48只,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起案件却只判了1年。有关部门人士因此对法院量刑非常不满。由于量刑过轻,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李林雄出狱后即重操旧业,继续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2002年底再次被森林公安抓获。 新华社将此事予以披露后,江西省人大代表龚三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新审理的建议。今年3月,余干县法院接到上级法院指令决定再审,并于5月28日和6月16日,两次开庭公开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林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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